2005年4月21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借款到期事主走 盲目担保麻烦大
李锋

  赵先生从4月8日开始就过着东躲西藏的日子,就连孩子生病了也只能偷偷去医院看一眼。这一切,源于一次草率的担保。
  赵先生是余姚一家外贸公司的业务员。去年11月中旬,以前曾和赵先生合伙做过几笔生意的一名关姓男子找到他。关某说,有一笔稳赚的生意,但近来公司资金周转出现了问题,急需60万元现金,但他已经找好了借款人,就是缺人担保。他还称这笔钱2005年4月1日前就能归还。借钱给关某的陈女士是赵先生的客户,她对赵先生也比较信任。11月底,关某和陈女士签订了借款合同,赵先生作了担保。
  今年3月底,赵先生突然接到陈女士的电话,陈女士说还款期限就要到了,可关某不知去向,她希望赵先生马上找到关某让他还款,否则她只有按照担保协议找赵先生要钱了。赵先生接连去了关某家几趟,关某妻子称这笔生意赔了很多,关某外出讨账去了。此外,赵先生还得知,当初为了筹钱,关某已经把自己的房子抵押给了银行。
  4月2日,关某突然打电话给赵先生,称4月7日一定可以还钱。陈女士表示她可以宽限几天,但4月7日关某不还钱她只有再找赵先生。
  4月7日,关某没有露面。赵先生怕被陈女士找到,从第二天开始就住旅馆、睡朋友家。4月10日儿子生病,他也只是匆匆去医院看了一趟。赵先生说,他对关某其实了解不多,当时之所以答应担保是因为抹不下面子。他也知道躲也没用,这样做对不起陈女士,可他实在还不起这笔钱。他从朋友处得知,陈女士已经打算告上法庭。
  无独有偶,4月16日宁波一位市民也遇到了同样的麻烦,他朋友办学借了不少钱,是他作的担保,现在朋友跑了,债主都要找他,他每天东躲西藏,有家不能回。
  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的胡力明律师指出,如果借款人到期还不出借款,担保人就有代借款人偿还借款的义务,当然担保人可以事后向借款人索款。像赵先生和宁波那位市民这样,躲避的确不是办法,一旦陈女士告上法庭,如果赵先生还不露面,法院缺席判决后会强制执行。他建议赵先生和陈女士好好沟通,共同寻找更好的解决办法。
  胡律师说,因为盲目担保而发生的纠纷比较常见。他建议担保前一定要了解清楚对方的信用和经济能力,以免给自己带来麻烦。